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能够取得如此巨大变化的原因之一就是房地产制度的创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相关房地产资本入场,我国各地的房价基本上呈跃式增长,炒高的房价固然会提升住房的商业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社会经济,但也使得国民住房需求的相关问题日益突出。
住房是人生活的基本要素,住房对社会经济的意义应当以其能够满足居民的居住需要为前提。
住房中所蕴含的生存权内涵,即住房对于一个社会上生活的人的重要性,使得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关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充满意义。
目前,我国尚未有《住房保障法》和相关法规对住房保障给出明确的定义,但基于保障性住房本身带有的行政给付性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相关政策,本文将住房保障定义为国家为帮助符合特定条件的相关主体获得维持其生活的住房,使之取得对特定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运用财政行使公共职能的行为。
故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即是国家运用财政手段进行住房保障宏观调控中需要遵守的法律制度。
从住房保障制度本身来看,住房保障的存在是国家运用财政进行宏观调控的行为。
那么本文认为就该制度本身至少需要考虑以下几个相关问题:首先,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主体一定是国家吗?在国民住房需要与住房房价持续走高的尖锐矛盾下,财政需要如何投入,投入多少?其次,在市场经济下,国家如何在保证市场灵活性的前提下进行调控,这其中的界限如何明确?保障性住房属于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如何建立健全分配保障性住房对象的认定和保证保障性住房房得其所的相关机制?最后,在人口基数庞大的我国,若由财政一手包办保障性住房,依照何标准保证保障性住房得以流动?在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明确的法律制度之前,本文认为有必要结合域外的立法模式作出进一步的探讨。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由于住房之于国民的重要性,故住房制度一直是学界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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