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文献综述首先,关于理论研究现状,在在民事电子诉讼的立法模式选择上,刘敏教授在《电子诉讼潮流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应对》一文中提出电子诉讼的推行需要有制度支撑,需要立法对电子诉讼行为予以认可和规范,其认为应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方式进行立法。
这对于我国进行电子诉讼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王福华 《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中对民事电子诉讼概念也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别。
广义的电子诉讼是虚拟化、数字化与无纸化法院或无纸化诉讼的整合性概念,既包括法院案件管理与司法行政 意义上的 内部电子法院 ,也包括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交往提供服务的 外部电子法院。
前者集中于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包括法院 的办公自动化、电子化人力资源管理、电子财务系统、电子公文系统、审判绩效网络评价系统等; 后者也称为狭义电子诉讼,主要应用于电子提交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视频庭审 等诉讼事项,涵盖到起诉、审前准备、庭审等程序环节。
鉴于电子诉讼并非为展示法院 自身形象而存在,法院办公自动化亦非其终极目的,运用现代通讯技术促进诉讼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实现才是其根本价值。
而后对电子送达进行了解释,电子诉讼并非是独立的诉讼程序,也并非一种程序标准,它只是强调了信息通讯技术 辅助下诉讼的虚拟形态。
对于电子送达的问题研究方面,在针对目前我国民事电子诉讼存在的问题,石毅鹏博士在《电子诉讼的风险与程序构建》一文中以信息技术与诉讼制度的关系为切人点,对比域外国家电子诉讼的发展情况介绍我国电子诉讼的发展现状,提出我国电子诉讼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影响当事人诉权的风险、削弱直接言词原则的风险、当事人程序保障降低的风险、法庭纪律和仪式感良失的风险、电子诉讼维护成本高昂和利用率不足风险的观点。
这对于完善我国民事电子诉讼规则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宋朝武《民事电子送达问题研究》提出我国民事司法中的电子送达所面临的问题不是涉外规则国内化的问题, 而是改革性尝试合法化的问题。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文献,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