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网络主播个税缴纳的理论依据(一)网络主播个税缴纳的义务性于文豪认为: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平台经济、直播带货等一大批新业态新 模式。
然而,诸多利好消息难以掩盖行业粗放式发展的现实。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
直播带货除了要遵守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外,还要注意遵守税法,不能忘记乃至逃避依法纳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网络主播规范缴纳个税是法定的义务,具有义务性。
(二)网络主播个税缴纳的必要性王诗华认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民生福利改善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偷逃税直接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国家在公共事业上的投资来源,最终会偷走我们本应该享受到的社会公共服务。
从平台经济角度来说,偷逃税者等于变相增加了那些诚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得诚信纳税人相较于偷逃税者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劣币驱逐良币可能影响整个市场发展。
税收具有重要的经济杠杆运用,纳税主体依法纳税才能促进社会公平。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文献,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